誰定出聖經的範圍?

沒有一個人可以定出聖經的範圍。聖經正典化的倡議是在東羅馬的拜占庭帝國的早期,在公元397年的迦太基地區教會會議, 由眾教會見證下,列出新約正典27卷,新約正典再沒有爭論。但聖經舊約除了新教認為正典39卷外,還有次經7卷。 眾多偉大的神學家如:耶柔米、奧古斯丁,以及所有基督教領袖,都對次經態度含糊。 教會對(46+27)卷為默示書的傳統沿用至改教時期,也是基督新教與天主教分家前的共同歷史。

耶穌曾經說:「給我做見證的就是這經。」(約翰福音5:39) 那這「經」是指舊約聖經, 可惜的是我們無法知道那些經目是屬於這經,連新約的作者亦無意圖去表述舊約的經目。 據悉主流的意見,猶太教在公元90年在雅麥尼亞 (Jamnia)舉行了一個會議,拍板稱為 「巴勒斯坦正典」,把經目定立只有39卷。而猶太教裡面,仍有其他看法。

兩千多年來,不同時代的基督教會也沒有鎖定的舊約經目,到1517馬丁路得開始宗教改革, 基督新教以「巴勒斯坦正典」為根據,視舊約只有39卷。天主教也在1545AD天特(Trent)會議定舊約有46卷, 東正教 (1504AD與西方教會分手) 的舊約更多達52卷。(涉及次經的爭論問題,不在此詳述)。

基督新教確立「正典」(CANON)是舊約39卷、新約27卷。以後便不能「被加入或被滅去」其中某些部分。

聖經自己也宣告:

  • 「所吩咐你們的話、你們不可加添、也不可刪減、好叫你們遵守我所吩咐的、就是耶和華你們 神的命令。」(申命記4:2)
  • 「凡我所吩咐的、你們都要謹守遵行、不可加添、也不可刪減。」(申命記12:32)
  • 「神的言語、句句都是煉淨的、投靠他的、他便作他們的盾牌。他的言語、你不可加添、恐怕他責備你、你就顯為說謊言的。」(箴言30:5-6)
  • 「……就是到耶和華殿來禮拜的說我所吩咐你的一切話、一字不可刪減.」 (耶利米書26:2)
  • 「我實在告訴你們、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、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、都要成全。」(馬太福音5:18)
  • 「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、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甚麼、 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.這書上的預言、若有人刪去甚麼、 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、和聖城、刪去他的分。」(啟示錄22:18-19)

聖經基本問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