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收入根本不夠自己及家人的開支,已經是最低開支,不包括特別的享樂或購物之類的開支,那怎樣能拿出十分一奉獻呢?為何還要擔負「偷神錢財」那麼大的罪名呢?
以收入的十分之一作為回饋神的奉獻,若不然便等同奪取神的本份,這是聖經的教導(瑪3:8),
個案一:
若以一家四口靠收入4000元養家,奉獻400元,看似奉獻會令家計不足,便打算不奉獻。拿了400元來補助家計,實際助不上什麼。
個案二:
若以一家三回靠收入1000元養活,拿100元來奉獻,實際不是少了很多,還有900元可以作家用。
個案三:
若果沒有收入的人仕,神要求他的十一奉獻是0元,非常公平。
個案四:
如果收入根本不夠自己及家人的開支,是用那一個標準呢?百萬收入的人,也永遠可以入不敷支的!
若果心存有收入不敷開支這個疑慮的人,他的問題不是夠不夠的開支,而是不相信會因我們願意順服神而賜福給他,使他生活有供應。
個案五:
誰人比那一位只有緊緊兩個小錢的寡婦更窮呢?(可12:41-44)這個窮寡婦是以一切生的都投上奉獻,超過了十分一(十份一的十倍)。她是相信神不會撇下她不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