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是否預定誰人得救,又誰人不能得救?

牧师,你好!
请帮我解答一下有关预定论的疑难:

加尔文曾说:「神除了预定我们每个人是否得救外,还预定了历史的每一个细节。」比如我们此生是贫穷是富裕,是成功还是失败都在创世以前就已经预定了。

不仅如此,甚至我们每个人的所思所想也是出于神的预定(箴言二一1),我想问一下加尔文的观点是否符合圣经教训?如果符合,有哪些经文支持;如果不符,有哪些经文反对?诗(篇一三九16)应该怎么解释?是否告诉我们,神已经预定了那么为我们一生的道路?

请你尽快回答我所提出的问题 ——这个问题对我来说太重要了!它已经困惑我好久了!请你们尽快回答我所提出的问题。谢谢你们了!!!

一个处在人生十字路口的困惑少年发自内心的呼声

内国内的信徒

张弟兄

張弟兄,你好!

我不知你如何知道我的電郵,無論如何,你有心求問,我總會回應你。

神學家加爾文的學說《絕對預定論》,理論當然有聖經的支持:

1. 完全的墮落(約六39)
2. 無條件揀選(約十五16)
3. 有限的贖罪(羅九11)
4. 神恩不可抗(羅九11)
5. 聖徒蒙永恩(羅十一5)

《絕對預定論》強調神有絕對主權,這只是云云眾多學說的其中一種,你可以不認同,不接受就不再困擾。

你提及兩節經文(箴言二一1,詩篇一三九16),我們應該怎樣解釋才對呢?第一段《箴言》是說明神有絕對主權, 甚至有權柄的王,都因神而改動心意(拉一1)。神並非完全控制波斯王古列,而是有需要的時候,神可以改變王的想法,要成就神預備要發生的事。第二段《詩篇》是說明神(早已看見)預知我們是怎樣的一個人,早到我們的身體尚未凝成,當然一直看到我們的一生。這樣也不等於要我們行一條不可改變的人生路。

若然只預定某一些人得救,對預定另一些不能得救的人,在未創世以來就決定他們在救恩以外。白色大寶座審判之時,不信的人可以反駁:「我們根本就沒有機會呢!實在對他們太不公平。」

雖然救恩是給每一個人,但卻是未必人人得救,因為上帝做人又給人有個人自由意志,否則人就被上帝操縱,連犯罪機會也沒有。就是上帝讓人有自由選擇要救恩,抑或選擇拒絕救恩。這樣安排下到末後,人就沒有藉口說上帝不公平或安排得不對。

另一位神學家亞米念學說《普世預定論》,亦有聖經支持,包括:

1. 先在的神恩(彼後一1)
2. 信者蒙揀選(來六4-6)
3. 普世的救贖(提前二4)
4. 神恩可抗拒(猶大賣主的決定)
5. 墮落有可能(彼後三9)

【若要知道兩者更詳細內容的對比,請參考網上另一篇文章-《亞米紐斯與自由意志》】,放在「東頭辦公室-教會文件-自由意志」內。

這論說強調人對自己是否得救有責任,而上帝預定救恩是給普世的人(人人有機會)。就我個人而言, 我並不接受加爾文,在救恩上人毫無負責的說法,偏袒某些既定的人是絕對不公義,縱使人無權懷疑神的權柄。我比較接受亞米念思想,因為亞米念沒有否定「神有絕對主權」,這一點我亦認同,只是神不願意在救恩的範疇上使用。因為聖經常常強調「神不偏待人」。

不要相信「命運神安排、姻緣天注定」這種說法,這是沒有聖經根據。上帝「預見」不等於「預定」,神預先看見每一個人在不同的人生關口中,作出如何的選擇,一切神都知道,你有空間可以自由選擇,不同選擇帶來不同結果, 但後果需自我承擔。

若果查考聖經有「預定」的字詞,不要硬說神對人施恩的範圍有預定,有人被擠出範圍之外,有這樣的預定就違反神給人自由意志。人有自由選擇犯罪或回歸神,得到救恩後又有自由選擇堅持或放棄,只是「預定」可以解釋為神「預定」世上都有機會得救恩。

你無論接受或不接受加爾文思想,你已經相信就得救了,你實不需困惑。願你能把握機會傳揚福音。

(陳傳道)
依斯靈頓浸信會中文堂

Q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