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個禮儀

浸信教會認為「浸禮和主餐」是耶穌基督頒佈給地方教會的,
亦只有這兩項禮儀。它們只具「象徵性」的意義,並非神賜恩典
的媒介,主耶穌基督直接把恩典賜給信徒,無需任何中間媒介。

 

換言,浸禮不能使人得救,而是得救的人以浸禮表示相信耶穌。
我們強調「全身浸末水中」象徵與主同死,所以稱為「浸禮」。
同樣,主餐不能使人成聖,不能除去人的罪或醫治疾病等功效,
故此,我們不會叫「聖餐」,只叫「主餐」。

 

我們相信基督徒的浸禮是奉三一神之名施行,不標榜誰施行浸禮。
教會應盡諸般的義為信的人施浸,信的人也應盡諸般的義受浸。
主餐則是基督為紀念祂的死而設立;提醒自己與主的救恩有分。
信徒應遵行這兩項禮儀(一次浸禮、經常主餐),直到耶穌基督再來。

 

不同觀念

教會禮儀並非信仰的基要部分,我們尊重不同宗派在禮儀上的不同見解。

 

我們有「一本聖經、兩個禮儀」。「三」又是什麼?

 

兩個職事

有人認為「二」是可以指兩個職事。雖然在宗教自由下,人人可以自由參與,教會亦沒有階
級,但教會有需要認定某些職分為領袖,能帶領教會運作,按照聖經裏記載,出現兩類職事。

牧師/傳道 (Pastors):

「牧師」一詞原文譯自希伯來文「牧羊人」,牧職亦承自舊約耶利米書之描述,「長老」、
「監督」之職份相同,故為同一個職事。一般指定是屬於clergy (有特別召命的,是終身的。)

執事 (Deacons):

「執事」職份首次在新約教會提及,起初負責事務工作與傳道及關顧牧養事工。這類
被指定屬於layman (神向所有人發出的事奉呼籲,在某段時候進入及退出崗位的。)

 

三个精神